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04]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科技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申报2005年《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的技术领域
建设领域信息化;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金属应用;建筑结构与施工;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型成套施工装备。
二、科技项目分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
(三)科技示范项目。
三、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建设领域科技发展与改革中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建设领域宏观形势预测、政策法规制定和体制改革,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方案咨询等重大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要求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科技示范项目
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
科技示范工程要具有优良的工程及规划设计,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时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文件和申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
2.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
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建科[2004]25号)的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初审通过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