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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调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2004)

科学技术部关于调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92号文“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今年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八部委委员单位联席会议要求,《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将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发挥政策目录作用,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出口目录》将在2003版《出口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方向进行调整。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必须属于《出口目录》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技术领域为:电子与信息、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与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与中药、新材料、环境保护与新能源);
  2、申报产品必须附海关出口报关单或海关“预归类决定书”;
  3、优先考虑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资源消耗少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产品;
  4、产品应具有国际竞争力,出口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出口的产品不能申请列入《出口目录》。
  二、申报程序:
  1、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方式,网上填报的内容(生成数据库)和产品申报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进入申报网站填报,文本申报的格式及表格从网上下载,并按附件要求编写。
  2、出口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向所在地科技厅(委、局)提出申报,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申报表,并按附件二要求报送材料。
  3、科技厅(委、局)在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申报后,应依据《出口目录》的申报要求对出口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由各地科技厅(委、局)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5、科技部将对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分类,并组织专家评审。
  6、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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