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4年度
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国统字89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教职工住房和住房建设情况,现将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二、本年报表采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研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监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Ver3.2》软件填报。
三、报表填制完毕后,须经部门领导审阅批准并加盖部门印章。请务于2005年2月20日前正式行文附报表(一式两份)及《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数据上报盘、基础数据盘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我们将据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以便在明年召开的教育基建统计汇总会上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