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发行价格)、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2004年12月15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04年12月16日我行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12月16日―12月24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04年12月24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帐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运中心[其中:现代化支付系统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天津、西安、沈阳、南京、济南、成都、重庆、广州、深圳、海口)向我行汇款时使用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现代化支付系统非试点城市向我行汇款时使用电子联行行号:86500]。
2004年12月24日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帐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4年12月27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本期债券无债券承揽费和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三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法发行的九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发行量100亿元。债券起息日为2005年1月12日,缴款日为2005年1月12日,兑付日为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