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二十二、二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二十二、二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12月15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二十二期六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150亿元和第二十三期九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法发行的六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发行量150亿元。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12月24日,缴款日为2004年12月24日,兑付日为2005年6月24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价格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