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出版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中级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200分 110分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00分 120分
初级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200分 115分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00分 12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