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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5]6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4]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鉴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2005年院士增选工作已经开始进行,现就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推荐、提名的单位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推荐、提名本学会的专家学者为中国科协系统候选人,被推荐、提名的人选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
  职称的专家,必须是本会会员。
  二、推荐、提名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各学会要按两院《通知》和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的标准条件(见附件1、2)及学科专业范围进行院士候选人的选拔。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增加透明度,在本学会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
  2.在推荐、提名工作中,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选拔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及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作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
  三、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名额及要求
  两院增选院士名额均不超过60名,其中,报送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改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新增信息技术科学部,目前为6个学部。
  各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人数,由各学会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0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3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凡已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在1999年、2001年、2003年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05年停止1次被推荐、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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