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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二条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二条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及其应用推广。

三、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按下列三个条件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具体见《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四、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三人,委员由中国公路学会副理事长及分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经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由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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