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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关于推荐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通知

  1、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良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
  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2、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3、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另外,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四、推荐要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度,2005年度各单位原则上可以推荐1项科普作品项目。具体推荐事宜请与我办信息处联系。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项目,应当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应当在推荐书中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
  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说明科普作品成品质量的证明:由相关单位出具。
  5、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6、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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