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粮食、
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25日 国质检量函[2005]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求,维护粮食和棉花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棉花市场实施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从事粮食、棉花收购、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二)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棉花收购和销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等坑害粮农、棉农的违法行为。
(三)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的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注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目标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当地实际,自现在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棉花收购、销售环节(以下简称粮食、棉花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集中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被检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并力争3年内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棉花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违法计量、缺斤短两等坑害农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棉花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三、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与系统内纤检部门以及当地发改委(计委)、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二)此次计量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收购旺季(包括收购前、收购中),重点抓好大型粮食、棉花收购站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计量工作较规范的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可给予扶持,并引导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计量检测体系;对没有配备必需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或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