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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失效]

  实施监督抽查时,应制定具体的抽查方案,突出重点。一要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督范围,二要将B级和C级企业生产的食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三要将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作为重点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数据共享”原则,避免重复抽查。
  六、严格实施年审,全面把握企业状况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年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记录年审情况。
  在实施年审工作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A级企业可仅进行企业书面报告材料的审查;对B级企业以对企业书面报告材料审查为主,可对部分企业现场条件进行核查;对C级企业应当将书面报告材料审查和企业条件现场核查相结合,必要时还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七、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执法检查:一是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行为的;二是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三是有关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是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五是其他需要组织执法检查的。执法检查应当对检查情况制作文字记录,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及时回访,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应当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时实施。回访一般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承担。针对生产许可和年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进行的回访,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具体工作;针对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的回访,应有执法人员参加。回访中发现新问题的,应立即提出新的整改要求;发现企业原问题仍然存在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要求。对获证企业的回访应填写回访记录(附件2),详细记录回访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九、严格后处理,严厉追究企业责任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可采取帮扶、限期改正、抽样检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不同措施。
  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严格实施整改、公告、强制收回、举办培训班、跟踪抽查等后处理措施。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不合格的,应当停产整顿。整改后复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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