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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16.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及时了解、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信息,指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运作、合格生产。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交涉,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指导帮助规模较大、质量体系健全的出口食品、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国外注册,提高其出口竞争力。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传统和特色产品。
  六、建立健全技术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17.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网络。积极推进技术机构联合重组,优化检测布局,增强技术机构社会化服务能力。重点选择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聚、经济规模大、行业特色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建立国家级或省级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在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鼓励技术机构进区进园,设立专业性检测机构,就地开展技术服务。
  18.推动公共检测站建设。鼓励技术机构采取产权联合、股份合作、设备租赁等各种合作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设备、人才、技术等资源,建立公共检测站,积极为企业服务。鼓励非公有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自我检测和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19.进一步强化质检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质检系统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加强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督促、引导企业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通过资源整合,完善标准和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跨越技术壁垒服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人员培训,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七、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质量工作格局
  20.积极发挥各类协会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支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或组建各种专业性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一步将一些事务性、技术性、实施性的和适合由中介机构进行自主管理的职能放给各类专业协会,完善其功能,增强自律能力。进一步发挥协会组织在信息交流、人才培训、质量改进、技术互助、品牌和行业形象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1.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督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大力营造“质量兴市、名牌兴企”的氛围,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大力宣传优质产品、宣传讲诚信和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先进个人,积极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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