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突出质量问题的治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生产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凡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必须严格检验,严格审查。对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其改进工艺和生产条件,争取达到发证要求。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及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涉及强制性标准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淘汰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密切跟踪新建企业信息,提前介入,切实改变“先建设,后规范”的做法。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执法力度,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12.深入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的帮扶整治。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比较集中、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区域和行业进行集中帮扶整治,促进质量水平的提高。对新出现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问题,要本着“帮扶、规范、提高”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防止蔓延泛滥。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巩固帮扶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区域性产品质量长效保证机制。
13.加大打假工作力度。把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与提高产品质量,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良好形象联系起来,动员广大企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特点,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铺开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合行动相结合,加大从源头上打假治劣的力度。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扩大打假案源。要运用舆论宣传手段,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执法打假的威慑力和有效性。要建立预警监控及快速反应机制,对区域性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五、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服务
14.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建设电子检验检疫,进一步推广电子报检、口岸快速查验和电子审单快速核放,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对生产规模大、进出口商品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电子监管,实现提速、减负、增效及严密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口产品,实行“绿色通道”,产地检验合格后,口岸不再查验,直接放行,减少企业货物口岸滞留时间,降低进出口成本。
15.大力推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检验检疫风险评估,对质量管理水平高,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降低抽查比例,提高通关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出口商品免验。积极改革检验模式,根据产品特点,实行批批检验、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监管、合格保证等多种检验监管模式。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敏感行业和容易或已经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国家安全和出口产品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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