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
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5年度进口图书
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2005年2月6日 财关税[2005]3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5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5552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500万美元,上海海关520万美元,广州海关47万美元,西安海关300万美元,深圳海关180万美元,拱北海关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41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40万美元,天津海关101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4140.58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044.84万美元,深圳海关95.74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24.90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