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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
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未来五年(2006-2010年)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标准化工作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切实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启动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听取有关方面对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体现标准化工作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框架内容
  (一)标准化“十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行业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化科研,标准化信息与服务,标准出版发行,标准化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三)“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其中,“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
  (四)主要政策措施和支撑条件。
  三、提交编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意见和建议的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框架内容报送本单位“十五”期间标准化工作情况,关于“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设想,以及其他关于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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