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导耕作制度还可以通过查阅《农用地分等规程》附表得到。
(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的确定
主要农作物年产量为其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农作物年产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采集。
注意事项:
1.在具体调查时要考虑抽样点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同时还要对农用地的附加收入(如养殖、间作和多种经营等)、种植成本以及灾害情况等进行调查,便于数据分析处理。
2.农作物年产量数据要按照三个年份、复种类型和农作物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
六、主要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的确定
(一)主要农作物价格的确定
主要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较高价格确定。
注意事项:
1.市场价格在调查主要农作物年产量同时,采用抽样的方式调查;国家收购价格通过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得到。
2.主要农作物价格数据要按照价格类型、复种类型和农作物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主要农作物年产值的确定
主要农作物年产值为主要农作物平均年产量与平均价格的乘积。在具有一种以上农作物组合和复种方式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七、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确定
市(县)统一年产值在主要农作物年产值的基础上,根据土地附加收益情况(其他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适当向上调整后确定。
八、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确定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区域条件修正测算确定。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乡镇行政界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间的地形、地貌、主要农作物类别以及多种经营水平等因素划分区域,并确定区域条件修正系数。
九、听证和验收
根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修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评审验收,综合平衡。
十、成果要求
提交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一)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