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
《办法》规定负责确定本地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是质检系统的培训施教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并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以及一定数量和相应能力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应填写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六、继续教育培训可根据情况选在质量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距离单位较近的地方组织实施。质量专业人员也可自主选择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七、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质量专业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培训证明,填写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3),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培训证明和培训记录将作为申请重新注册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继续教育自修项目的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满足学分规定的要求。参加全国范围内进修、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短期培训、出国培训以及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均计算学分。自修项目的学分由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九、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
2004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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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学时│学分│ 参考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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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供应商质量控制│本章全部内容 │4 │2 │《200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002年获│与顾客关系管理│ │ │ │ │
│证的考生├───────┼──────────────────────┼──┼──┼────────────┤
│ │抽样检验 │1.抽样检验中几种常用的随机抽样方法 │4 │2 │《200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
│ │ │2.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及GB/T 2828.1的使用 │ │ │务》 │
│ │ │3.孤立批抽样检验及GB/T 15239的使用 │ │ │ │
│ │ │4.计数抽样检验的其他方法: │ │ │ │
│ │ │ 计量抽样检验方案、监督抽样等 │ │ │ │
│ ├───────┼──────────────────────┼──┼──┼────────────┤
│ │统计过程控制 │1.过程性能指数的概念 │4 │2 │《200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
│ │ │2.X(-上标)—s图、X—R(s下标),图、Me—R图 │ │ │务》 │
│ │ │、c图和u图的作图和应用 │ │ │ │
│ ├───────┼──────────────────────┼──┼──┼────────────┤
│ │质量改进 │本章全部内容(仅限于考单科“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4 │2 │《200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
│ │ │务”的考生)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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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获│抽样检验 │1.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及GB/T 2828.1的使用 │4 │2 │《200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
│证的考生│ │2.孤立批抽样检验及GB/T 15239的使用 │ │ │务》 │
│ │ │3.计数抽样检验中连续抽样检验和跳批抽样检验 │ │ │ │
│ │ │的思想与原理 │ │ │ │
│ ├───────┼──────────────────────┼──┼──┼────────────┤
│ │计量基础 │本章全部内容(仅限于考单科“质量专业理论与实 │4 │2 │《200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务”的考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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