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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境外禽流感疫情传入等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严防境外禽流感疫情传入等事项的通知
(2004年11月2日 国质检动函[2004]89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目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高发季节,泰国等周边国家不断有新的禽流感疫情出现,并且在泰国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和死亡病例。为了防止境外禽流感的传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对当前境外发生的疫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对入境货物、人员的查验,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包装容器等的防疫消毒,加强边境和口岸周围的疫情监测,严防境外疫情的传入。
  二、要同海关、边防、卫生、农牧等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动物及其产品等进口非法活动。
  三、对境内出口及供应港澳地区的禽类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监测、检测和监督检查,强化免疫和防疫消毒制度,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四、要采取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人员的防护,预防禽流感感染人。所有从事禽类检验检疫工作的人员,应当采取佩戴口罩、护目镜等防护措施,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生物安全要求和规范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也要采取必要的人员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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