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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欧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证书附加证明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欧动物源性
食品卫生证书附加证明的紧急通知
(2004年10月19日 国质检食函[2004]8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欧盟2004/621/EC决议,对输欧的养殖水产品、剥壳和/或加工虾、小龙虾、肠衣、兔肉、蜂蜜和蜂王浆必须出具相应的化学残留检测证明。经总局与欧方多次协商,近日双方就此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达成了一致(详见附件)。
  请各局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欧盟的决议要求,加强对输欧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尤其是对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等化学残留物质的检测,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按照附件的内容和格式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将其作为现行对欧各成员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证书的附件,与卫生证书同时加盖骑缝章。
  附件:附加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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