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欧动物源性
食品卫生证书附加证明的紧急通知
(2004年10月19日 国质检食函[2004]8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欧盟2004/621/EC决议,对输欧的养殖水产品、剥壳和/或加工虾、小龙虾、肠衣、兔肉、蜂蜜和蜂王浆必须出具相应的化学残留检测证明。经总局与欧方多次协商,近日双方就此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达成了一致(详见附件)。
请各局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欧盟的决议要求,加强对输欧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尤其是对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等化学残留物质的检测,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按照附件的内容和格式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将其作为现行对欧各成员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证书的附件,与卫生证书同时加盖骑缝章。
附件:附加证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