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的评选,可在本省(区、市)树立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并扩大宣传,带动其它地区做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六)评选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05年12月以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的创建活动总结报部渔政指挥中心,同时推荐辖区内1-2个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附送呈报该单位的情况简介、图片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字数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业绩介绍)。创建活动过程中,我部将组织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同时将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呈报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检查和公示情况以及各省(区、市)呈报的材料,我部将评选出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并予以奖励。
  四、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各级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
  (二)扩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充分调动广大渔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宣传文明执法先进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依法行政,为渔民提供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
  (四)加强监督,提高质量。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重在宣传引导,注重执法实效,关键在于让渔民得到实惠,窗口单位之间不相互攀比,不排名次,严禁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导各地做好创建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如查实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者获得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后未能继续做好服务渔民工作的,将取消其称号。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