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人员费用按出差办理。请与会代表提前将姓名、性别、民族,分别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刘尊涛,电话010-63417758;
国家烟草专卖局:刘艾生,电话010-63605270。
附件:
卷烟烟标、烟价信息调查表
企业名称: 所属期限: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计量单位: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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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标│卷烟│烟支包│调拨│消费税计│核定计税价格│零售价格│备注│
│ │识码 │牌号│装规格│价格│税价格 │ 发文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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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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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工业公司或卷烟生产企业填写。
2.本表所属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3.本表第1栏“序号”为采集的烟标实物编号,暂不填写。
4.本表第2栏“产品标识码”与工业量本刊报表上的相同。
5.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为卷烟生产企业在所属期限内生产的所有卷烟牌号。
6.本表第4栏“烟支包装规格”为卷烟生产企业在所属期限内生产的所有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
7.本表第5栏“调拨价格”为卷烟生产企业自定的出厂价格。在所属期限内,如果该牌号、规格卷烟有多个调拨价格,填写最后调整的调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