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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采购计划(包括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及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分配方案、经费预算等;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审批设备及资源邀请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4.审批设备及资源邀请招标采购评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5.讨论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 设备及资源采购的招标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标人应委托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设备及资源采购。
  第六条 招标人在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及资源采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招标人具体职责: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设备及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并报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作为招标人与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采购任务,并提出相关要求;
  4.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采购品目,编写邀请招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
  5.审核邀请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并报送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7.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标工作,监督评标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8.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评标报告或竞争性谈判结果并报送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授标,签订合同。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工程所需设备及资源的类型、用途及项目目标等,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采购品目,编写邀请招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2.向招标人报送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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