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
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厅[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财务局:
为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保证工程招标采购公开、公正、规范、诚信地进行,现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要求,特制定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以下简称设备及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资源采购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二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设备及资源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设备及资源的采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