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7号——三氯乙烯终裁公告

  (四)延期公告
  2005年4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2005年第17号公告,将本案调查期延长至2005年10月16日。
  (五)初裁后的继续调查
  1、对倾销和倾销幅度继续调查
  (1) 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
  根据初步裁定公告的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步裁定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可以就初步裁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披露并说明了初步裁定中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上述国家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对初步裁定和初裁倾销幅度计算的书面评论。对于所递交的书面评论,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2)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核实应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小组,于2005年1月28日-2月3日赴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被核查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核查小组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材料。核查小组全面核查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出口中国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及公司变更情况等,对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搜集了相关证据。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整理,并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3)听取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本案调查过程中,有下游产业反映国内三氯乙烯产量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反倾销措施将会损害下游产业。经过调查和研究,调查机关认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并非禁止进口,只是针对低价倾销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不会对下游产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4)倾销幅度的继承
  初裁后,“Usoliekhimprom”LLC(中文名称仍为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材料称,因业务重组,应诉的“KhimpromUsolie” LLC(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将三氯乙烯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让给“Usoliekhimprom”LLC,因此,申请由“Usoliekhimprom”LLC继承“KhimpromUsolie” LLC的倾销幅度。经审查,调查机关要求公司补充提交了有关资料。根据对有关资料的审查,调查机关认定,自本终裁发布之日起,由“Usoliekhimprom” LLC继承“KhimpromUsolie” LLC的倾销幅度,“KhimpromUsolie” LLC适用本案其它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
  (5)最终裁定前的信息披露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披露并说明了计算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提出的意见和评论依法进行了考虑。
  2、对损害和损害程度的进一步调查
  (1)初裁后接受书面评论和相关材料
  2005年3月7日,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关于三氯乙烯反倾销案初步裁决的书面评论》,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提交书面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的上述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并对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评论中有关产业损害裁定部分的意见认为,“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论证分析缺乏客观性”,具体是对国内产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和市场份额提出了评论意见;同时提出采取反倾销措施“不符合下游产业利益”。
  对于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上述评论,调查机关予以了充分考虑,接受了其所提意见的合理内容。但对于该公司在评论中对利润、市场份额指标的评论以及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下游企业利益的评论,调查机关认为初裁决定正确,故未予采纳。
  (2)终裁前的实地核查
  初裁公告发布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所受损害及损害程度、因果关系以及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2005年3月,调查机关对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终裁前实地核查,进一步收集了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