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系统创办科技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申报。
二、关于报送材料
创办科技期刊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申请报告、主办单位填写的《期刊创办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期刊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创办的科技期刊进行严格把关,对申办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家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须有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一份。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的电子信箱:gappbk@vip.sina.com。
三、关于科技期刊的变更
科技期刊的更名、主管主办单位的变更、办刊宗旨的变更、语种、发行范围的变更和登记地的变更,其报送渠道和材料与创办期刊的要求相同。其中,涉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须提供原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报。
科技期刊变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受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委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批。刊期变更为周刊的,须依创办期刊程序报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四、关于申报时间
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分两次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至28日和8月1日至31日。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1991年6月5日颁布的《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期刊创办申请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期刊创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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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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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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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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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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