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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3号--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
(第13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5年11月举行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合格标准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骗行为被撤消报关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四)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2005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确认时在各地海关公布的报名确认地点选购。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书。此书为考试工具书,考生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和其他标记,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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