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二),对各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总结考核。季度考核结果,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考核结果,在2006年7月底前公布。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有关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
1.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2.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说明:
1.本考核指标专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使用,通过局监管网和“简报专刊”公布,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整治成果。
2.考核分为两部分,专项整治期间总基础分为6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工作进展情况,基础分为200分;第二部分为整治成果,基础分为400分。采用减分和加分结合的记分方法。
主要指标:
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0分):
(一)基础工作情况(本部分共30分,在总结考核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一次性计入总分)
计分: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情况
基础分:10分
记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上报的,不减分;
未及时上报整治方案的,减5分;
未制定整治方案的,减10分。
2.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基础分:5分
记分: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减分;
未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减5分。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情况
基础分:5分
记分: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的,不减分(以正式公布的文件及具体实施措施为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