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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第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落实《工作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牵头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此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协调,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2005年5月份开始,各地要把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国务院部署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协作,认真督促检查,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加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整治互联网虚假广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动员工作和宣传工作。
  二、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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