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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各地质检部门在组织总结验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质检部门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总局对各地质检部门进行抽查。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方案,保证质量。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结合各地方政府验收工作的实际,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对照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量化考核、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总结验收的客观、科学。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质检部门要抓住“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契机,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启动做好准备。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使总结验收成为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六、“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具体标准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质检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二)保障机制。
  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普法教育。
  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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