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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的通知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搞形式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提高的原则。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全面总结基本法、专业法和其他相关法的普法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对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的制定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法制宣传队伍,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以及普法经费的保障情况。
  (三)“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宣传重点、采用各种载体,开展专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情况。
  四、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各地质检部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至8月)。各地质检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细化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8月至9月)。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质检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总局组织有关省级局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质检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以迎接10月份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交流检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至10月)。根据对各级质检部门的抽查情况,各省级质检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报总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也要将总结报总局法规司。总局对全系统进行总结,初步确定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为“四五”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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