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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
“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的通知
(2005年4月30日 国质检法[2005]1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搞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并按照要求将“四五”普法总结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联系人:薛国芹 裴宁
  联系电话:82262136 82262159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自2001年“四五”普法实施以来,各地质检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之年。为了确保全面、公正、客观地检验“四五”普法成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质检系统的工作实际,确定质检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为规划“五五”普法、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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