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30日 国质检执[200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的要求和总局2005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国质检办[2004]575号)的部署,今年执法打假工作要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抓好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一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为重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加工现场等关键部位,查找违禁原料,依法严厉惩处。二是组织质检机构,对苗头性的使用违禁原料制假势头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制假源头,主动应对,防止蔓延。三是继续追查掺苏丹红食品,彻查添加源头,彻底销毁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含苏丹红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二)认真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要求,既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又严格监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的小作坊。一是6月底以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为重点,加大查处无证工作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将此类生产企业名单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凡发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年底以前确保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城镇基本上遏制上述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二是对不向市场销售或销售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各地方局要加强监管,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住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销售范围不向外扩大的前提下,通过与小作坊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日常管理责任委托给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三是下半年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