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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3.认真落实“质为先”。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2005—2007年林木种苗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稳步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政策引导,严厉打击劣种坑农、劣种伤农行为。大力加强森林经营,促进森林健康。在工程造林中加大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等制度的推行力度。积极实行专业队造林,建立项目法人制度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逐步建立营造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质量管理激励与奖惩机制。加强对营造林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成立营造林技术标准委员会,制定《营造林技术标准制(修)订规划》。加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建立营造林质量鉴定评估机构,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工作,严肃查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六、坚定不移地走科教兴林、依法治林、人才强林之路
  24.强化科教兴林。抓紧修改完善并尽快出台《林业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年)》、《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林业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计划》,把“363人才强林与科教兴林计划”落到实处。抓好六项林业科技工程和《2005—2007年林业科教振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开展一批重大的、关键性的科技项目,使长期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技术瓶颈”尽快取得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力量布局,尽快建立起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尽快遴选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到林业生产一线中,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健全林业培训基地评估等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稳定的行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渠道。
  25.严格依法治林。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力度,将其真正落到实处。抓紧修改和制定《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和《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林业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防沙治沙法》等的配套法规。着手研究制定《营造林质量管理条例》和《营造林工程监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设计和施工等的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和任务,规范普法形式,提高普法质量。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抓紧出台《行政许可听证规则》、《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等,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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