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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1.进一步强化“严管林”。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争取提请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着手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实施林地用途管制。逐步建立使用林地预审制度,把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关口前移,实现由重审批结果向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改进和完善采伐限额的管理方式,积极研究和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要求的采伐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改灶节柴、改燃代柴的进度,减少烧柴等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二类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尽快出台《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格基因资源保存和对外提供的管理制度,防止基因资源的丧失和流失。要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扑火应急预案、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继续加快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加快理顺森林公安和检法的编制和经费渠道,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和装备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要加强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及时将危害严重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纳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新入侵和潜在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抓好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22.切实做到“慎用钱”。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起林业资金安全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依法层层建立和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项目申报审批、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审批制、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等制度,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加强对相关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全行业开展“十查十看”活动,严格财务监管,狠抓资金监管措施的落实。坚持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问题和资金稽查的工作力度。对有令不行,继续私设和保留“小金库”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抓紧开展“中央政府投资林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课题研究”工作和项目试点,尽快制定《中央政府投资林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资金安全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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