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入落实《决定》,与时俱进地对《决定》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宣传。《决定》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既是一个完整的林业建设理论体系,又是一本非常好的林业建设实践教材,其内容涉及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林业的根本和长远,是中央指导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贯彻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在学习、认识和宣传《决定》上做到与时俱进,才能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才能真正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办法,才能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林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争取更多的支持。
二、继续深化和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5.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决定》要求,抓紧落实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的各项政策,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等工作。国家重点公益林已经区划到位,地方也要根据自身的生态条件和财政状况,划定公益林,建立稳定的投入和补偿渠道。切实落实好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确保补偿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手中。严格依法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开展重点公益林定期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公益林资源状况和补偿的档案。三是尽快启动探索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公益林的社会补偿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针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商品林业的发展,要探索促进商品林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便利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扩大林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6.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福建三明和黑龙江伊春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三明市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适时在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推广。进一步修改完善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的国有林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7.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按照《决定》要求,要在重点国有林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森林培育、利用和经营模式。抓紧制定《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将会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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