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创新报表制度,改进信息统计方法。根据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按照简便、实用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乡镇企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改进信息统计方法;积极与统计、工商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相衔接。
  (五)改进信息统计方法,强化直报点工作。建立统计直报点是乡镇企业统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直报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直报点的功能,逐步建立直报点的定期培训、定期通报、定期交流制度,确保直报点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直报点数量,扩大数据采集点。
  三、进一步提高定期报表工作质量
  (六)依法统计,确保完整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属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应依法统计,不得遗漏。定期报表内容应齐全完整,不能漏项或缺报。
  (七)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性。定期报表中的各项生产指标应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取得,财务指标从企业会计报表取得。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审核。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八)按时上报,确保及时性。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定期报表,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各级报表汇总单位要将定期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报表评比考核范围,作为各级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必要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
  (九)加强日常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日常经济分析,不断提高分析水平,从汇总的数据中找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找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
  (十)加强定期的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做好季、年度经济运行的分析,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对策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