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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3月21日 保监厅发[2005]30号)


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2005年2月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结合保险公司实际情况,我会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在普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敏、何铮、陈世齐、赫军
  联系电话:010—66506340,010—66011880,010—66506481
  传真电话:010—66506469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数据报送原则
  保险业经济普查表,即保险行业资产负债表(G636表)、保险行业利润表(G637表)和保险行业业务费用明细表(G638表)(上述三张普查表以下简称“保险业普查表”)的数据,按2004年年度决算编制,与2004年年度决算数据合并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报。中国保监会通过信息系统形成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业普查表。
  二、普查数据报送内容
  根据保险业普查的需要,保险公司除了报送年度报表规定的科目外,还需增报部分费用类科目(详见附件一《2004年年度决算报送需增加的科目》)。
  三、普查数据报送时间及报送层级
  (一)报送时间
  普查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受保监会迁址影响,信息系统在2005年4月19日至5月8日期间暂停使用。
  (二)报送层级说明
  各保险公司将2004年年度决算科目的报送层级,由原只报法人机构一级层级,改为报送三级层级,即集团公司(包括控股公司)报送集团合并、集团本级、其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的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级三级的年度决算科目。不归属保险集团公司的保险公司,由法人机构统一负责报送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级三级的年度决算科目。
  四、保险业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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