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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根据项目申请条件和立项原则提出项目申请,经其所在机构批准后,向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非软科学的项目填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一);软科学的项目填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或其它相关说明材料;
  (三)填报《****年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项目审查
  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实施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是否与拟申报立项项目相适应;
  (四)一个项目只能且必须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及下达
  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审查的结果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及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经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下达。
  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认证认可事业发展需求,酌情选择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性、超前性的项目,确定为国家认监委重点攻关项目。
  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批复,批复结论分为“批准立项”、“不批准立项”或“需作复议”。对“需作复议”的项目,项目申请机构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重新上报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
  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下达《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科技项目计划一般按照项目开展管理。项目采取确定目标、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承担的项目;几个机构共同参加的,由项目负责机构组织实施;重点攻关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会同项目承担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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