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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自2005年7月到中学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培养高校学习。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略)

  附件四: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录取名单(表样)

  培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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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 推荐学校 │ 所学专业 │  任教学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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