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中学培养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高中师资,以此提高农村中学师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采取推荐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到指定的大学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生先到指定的扶贫县高中任教一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大学学习一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高中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原任教高中继续工作到2010年7月服务期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二)200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扶贫县高中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四、推荐学校
  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五、培养学校
  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六、扶贫县及中学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流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