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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
《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5年3月7日 国质检监函[200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五个统一”的要求,总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了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范了抽样、检验、判定三个环节,内容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实施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二、实施细则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各地在实施中遇到技术问题时,请及时与实施细则编制单位联系。
  三、实施细则包括桶装饮用水、茶叶、奶制品、肉制品、白酒、油漆、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复混肥、农药杀菌剂等十类产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省局监督处邮箱。
  四、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监督抽查文书(国质检监[2004]54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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