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3.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四)充分利用各地已有优势资源,推动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率先达到较高水平。
  1.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2.探索完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和相关技术方法。
  3.形成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东部地区组织实施部级试点工作。
  1.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支持重点城市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建设政策集成、资源配套、工作协调,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体系。
  3.开展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体系。
  1.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3.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二)制定年度共同工作计划。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推动工作进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进展,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优势先发,持续推动。
  东部培训工程先从上海开始启动,之后逐步结合各实施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展示各地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

  一、在上海召开工程启动会议。
  二、建立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并依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筹建中国(青岛、宁波、深圳、苏州、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三、重点研究推动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试点模式,在重点城市进行推广。
  四、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类型,在不同地区有分工有重点地探索开发不同的评价模式。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的实验以上海为主,与企业结合进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方式实验以广东为主。在各地形成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动力度,实现成果共享。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