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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为此,有必要依托具备相应政策环境和工作基础的东部地区,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的道路。
  二、实施地区
  实施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
  重点城市: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东部地区技能人才工作先走一步,实现共同提高,并为全国职业培训现代化探索新路,提供支持。
  四、工作目标
  加强横向交流,采取共同行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现代化示范工作区,构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和大环境,基本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五、主要任务
  (一)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
  (二)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
  (三)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
  (四)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
  六、工作内容
  (一)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管道,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实现信息交流与互通。
  2.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3.各地区定期轮值举办论坛、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动实现共同探索,先行突破的工作格局。
  1.推广上海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在重点城市引导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并带动相关投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能服务。
  2.根据各自特点,探索技师和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选拔、评价模式。
  3.开发新职业,制定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三)选择相关领域组织联合行动,取得新的效果。
  1.联合组织以知识技能型职业为主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开展跨地区性的高新技术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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