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德水 (统计局局长)
刘 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牛 盾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胡振民 (中宣部副部长)
郑新立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陈锡文 (中财办副主任,中农办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白景富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小 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浩辉 (水利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邱晓华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育材 (林业局副局长)
李炳坤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