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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充分运用质量监测手段,强化食品质量监管。
  要在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食品质量监测作用,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品种和场所,依法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要确定一批辐射面广、交易额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重点监测。要把握好检验机构、适用标准、结果确认、信息公示和后续处理等关键环节,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大力推行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及时把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
  (五)扩大申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网络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推行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要严格执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落实打假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要加强与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要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六落实。各地还要注重加强内部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既要突出本地特点,又要考虑节日、季节性变化等特点,并结合本地区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和消费习惯,突出重点品种和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在重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抓反复、反复抓。同时,各地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强明察暗访,确保监管重心下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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