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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
  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要建立工商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健全和落实食品监管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要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食品监管制度建设,已经建立实施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并加以完善。在专项整治中,要边整治,边建制,继续加快监管制度建设的步伐,对没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要抓紧落实。同时,要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逐步建立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工商所,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工商所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区域动态巡查,做到巡查人员、监管区域和监管责任“三落实”。各地要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一次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全面清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到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积极督导企业自律,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追回、销毁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对没有健全自律制度的经营者,各级工商部门要层层落实,由工商所督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大力推行蔬菜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挂钩、肉类市场与定点屠宰场挂钩、水产品市场与养殖基地挂钩的“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执行上述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扶持创建一批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市场、超市、商场和食品店,不断扩大其影响力,以点带面,推动食品经营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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