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5年4月开始至2005年底结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三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4月至6月,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品、调味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重点查看包装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看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行为。特别是要根据当前包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十大类品种,严厉查处市场上将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将非食品原料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的行为;查处经销利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同时,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销企业建立详细的购销台帐,建档备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当前儿童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
(二)7月至9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在农村,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要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农村集市、庙会和流动商贩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缺斤短两、欺行霸市等行为;要参照城市商品市场准入办法,在农村市场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和经营主体自律制度。
在城区,集中组织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城区食品市场中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的下列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三)10月至12月,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节和“国庆”、“元旦”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烟、酒、饮料、糕点、糖果、营养保健品等品种。重点查处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中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频次。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街头巷尾摆摊设点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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