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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组建2005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组建2005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精神,我行将于近期组建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2005年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将继续不设基本承销额,请有意加入我行承销团的单位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寄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资金处:
  一、如属首次加入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请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见附件);
  (二)2002至2004年财务会计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如2004年已成为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请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
  (二)2004年财务会计报表。
  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资金处联系,联系人:黄言、杨琳、唐耿林;联系电话:(010)6808205368081719;传真电话(010)6808181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略)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征求意见稿)
  3、2005年上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5年)(征求意见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制)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郑晖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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