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组建2005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精神,我行将于近期组建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2005年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将继续不设基本承销额,请有意加入我行承销团的单位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寄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资金处:
一、如属首次加入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请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见附件);
(二)2002至2004年财务会计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如2004年已成为我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请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
(二)2004年财务会计报表。
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资金处联系,联系人:黄言、杨琳、唐耿林;联系电话:(010)6808205368081719;传真电话(010)6808181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略)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征求意见稿)
3、2005年上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5年)(征求意见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制)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郑晖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