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62号)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活跃大学生的课外生活,我司决定举办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大赛全国组委会及秘书处已于2004年10月组建(教高司函[2004]226号)。为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1、全国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国竞赛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竞赛专家组由高校艺术设计类专家组成,负责命题、评审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成为一个赛区或与其它省(市、区)自愿组成联合赛区。各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校代表及艺术设计类教育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二、竞赛安排
本次大赛实行“一次竞赛,两次评奖”。
竞赛报名工作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并在2005年4月底前,将参赛队名单报全国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由全国组委会将创作素材发至各赛区组委会。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6月底。7月由各赛区组织评奖,并按一定比例向全国组委会推荐获奖作品。8月组织全国评奖。9月在相关网站公示获奖作品。10月颁奖。
三、其他
本次广告艺术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北京联合大学。竞赛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有关大赛规则、奖项设置等事宜详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试行)》(见附件)。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成立本赛区的组委会,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好广告艺术大赛活动。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郭有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1号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
邮编:100095
咨询电话:010-62400806/62452888/58612108
传真:010-62400806
附件: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