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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委托方式”栏注明“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或代建管理”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等):

 

 

 

 

 

 

 

 

 

 

建设工期安排:

 

 

 

 

 

 

 

 


 

根据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项目工程,下称本项目工程)项目法人,接受          对该项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按规定交纳本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所需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

 

项目法人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

(签名):               (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设立          项目站(□采用巡回抽查方式进行监督),站长(巡回抽查组组长)为     同志,项目站(巡回抽查组)按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经审核,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已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特此签认。

 

       质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   位(盖章):

           监督书签署日期:          


 
 
  附: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份数

备注(核收意见)

1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可研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复印件)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复印件)

 

 

6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复印件)

 

 

7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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